元智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會議室借用及管理辦法 95.9.7(95-02)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102.01.10(101/07)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106.04.06(105/07)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妥善管理本系會議室,充分發揮功能及維持使用品質,特定本管理辦法。 第二條 借用會議室之優先順序: 1.系上各項會議 2.博、碩士班口試 3.本系課程不定期上課(以 2207 會議室為限) 4.研究實驗室會議(每位老師每星期以四小時為原則)。 5.在不影響本系公務使用及教學前提下,可供其他單位借用。 6.以申請登記日期為準,先登記者優先使用。 第三條 使用須知: 1.本系師生以研究室為單位,經由本系網頁「儀器及會議室預約系統」登記預約使用。 2.研究實驗室會議由管理者強制預約時段使用,以學期上課時間為主,寒暑假自行上系統網站預約使用。 3.借用會議室每次最多以三小時為原則,若無人預約可申請續借。 4.離開會議室時,應將地板及桌面清理乾淨、桌椅排列整齊、電腦關機、單槍、冷氣關閉、熄燈關門,並將單槍遙控器及相關物品歸還。 5.如使用時間與第二條優先順序相衝突時,管理者可強制停止該預約登記使用。 6.非本系單位借用請於二日前辦理手續。 第四條 收費標準 1.校內他系單位:每小時收費 30 元。 2.校外單位:每小時 500 元,押金 5000 元。 3.借用費用採事先收取方式。 第五條 罰則 1.違反第三條第四款者強制勞動服務3小時,累犯三次該研究室罰款2,000元,累犯六次該研究室罰款2,000元並停止使用該會議室六個月。 2.凡違反本管理辦法者,本系得隨時停止其使用權力。借用期間如有人為破壞,會議室相關物品,除依市價賠償外,將送相關單位懲處。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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